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株集(2025)151号
时间:2025-07-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31-2868569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汪国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天元区雷打石镇胜利村大塘组 | 湘(2020)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131051号 | 汪美英 |
登记机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 章)
2025 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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