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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40号

  时间:2025-07-22


李春保因保管不善,将株南国用(96)字第B0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保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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