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国土业务 > 不动产登记
时间:2025-06-25
株洲市人事局保管不善,将株国用(98)字第A-1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