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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9
株洲市北区交通警察支队因保管不善,将株北(88)字第02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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