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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7
周昌桥因保管不善,将株县03B集用(2007)字第12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昌桥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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