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株集(2025)104 号
时间:2025-05-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株县03B集用(2007)字第12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周昌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30203004011JC00622 | 芦淞区白关镇双福村藕塘组 |
登记机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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