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时间:2025-05-27
根据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株资联[2024]2号)之规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申请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 石峰区响田东路258号先锋安置小区一期3、4、5、6、7、8、9、15、16、17、18、19栋 | / | 住宅 |
公告单位: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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