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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5-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现将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在执行中同时满足上述补偿标准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附件1、2、3)。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本标准执行(附件2、3),如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四、青苗(生产)补偿费、生产设施补偿费、苗圃搬迁移植费、迁坟费、造塘建设费标准仍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22〕6号)文件标准执行。如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设立一个区片。渌口区、各县市征地补偿区域各划分为两个区片(附件4)。

六、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地类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确认。经国家批准纳入重金属污染区域的土地补偿类别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七、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表(2024年调整)

2. 市本级地类补偿标准表(2024年调整)

3. 县市地类补偿标准表(2024年调整)

4. 株洲市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划分表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表(2024年调整)

 单位:元/亩


区 域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Ⅰ区

Ⅱ区

旱地

园地

林地



株洲市


市  区

119500

/

0.83

0.67

0.67

渌口区

91400

82600

0.83

0.67

0.67

醴陵市

94000

84300

0.83

0.67

0.67

攸  县

85000

75600

0.83

0.67

0.67

茶陵县

85000

75600

0.83

0.67

0.67

炎陵县

81200

70500

0.83

0.67

0.67


附件2


市本级地类补偿标准表(2024年调整)


单位: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

200760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 )

119500

118440

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

99185

园地、林地

80065

未利用地

59750


附件3


县市地类补偿标准表(2024年调整)


     单位:元/亩

           

地类    


补偿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 )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草地( 除其他草地 ) 农村道路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沟渠 、 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

园地、林地

未利用地


Ⅰ区

153552

91400

75862

61238

45700

Ⅱ区

138768

82600

68558

55342

41300


Ⅰ区

157920

94000

78020

62980

47000

Ⅱ区

141624

84300

69969

56481

42150



Ⅰ区

142800

85000

70550

56950

42500

Ⅱ区

127008

75600

62748

50652

37800


Ⅰ区

142800

85000

70550

56950

42500

Ⅱ区

127008

75600

62748

50652

37800


Ⅰ区

136416

81200

67396

54404

40600

Ⅱ区

118440

70500

58515

47235

35250


附件4


株洲市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划分表


市州

县市区

区片

编号

区域范围








市区


荷塘区



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

宋家桥街道、明照街道

仙庾镇

芦淞区


贺家土街道、庆云街道、枫溪街道、建宁街道、

建设街道、董家塅街道、龙泉街道

白关镇

石峰区


田心街道 、铜塘湾街道、响石岭街道、清水塘街道、

井龙街道、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云田镇

天元区


泰山路街道、嵩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街道

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

口区

渌口镇、南洲镇

淦田镇、朱亭镇、古岳峰镇、龙潭镇、龙门镇、龙船镇



攸县

联星街道办事处:文化社区、永佳社区、万古桥社区、

胜利社区、雪花社区、联星社区、百花社区、富康社区、

高岭社区、联西社区、宋家洲社区

联星街道办事处:七里坪社区、侯市社区、田富村、

上云桥村、侯联村、大屋村、泰青塘村、冯家坳村、

高车头村、沙陵陂村、高岸村、圳江村



江桥街道办事处、春联街道办事处、谭桥街道办事处




网岭镇、皇图岭镇、新市镇、鸾山镇、黄丰桥镇、

酒埠江镇、宁家坪镇、丫江桥镇、莲塘坳镇、

菜花坪镇、渌田镇、石羊塘镇、桃水镇





茶陵县


陵县


云阳街道

洣江街道:洣江街道直属、湖塘渔场、湖塘村、雅环村、荣华村


下东街道:头铺村、小车村、金铺村、齐溪村、乐联村、沿河村、桥边村、下东街道直属


思聪街道:红桥村、左垅村、思聪村、辉山村


马江镇:红旗村、长联村




洣江街道:欧江村、桃源村、仙源村、渡里村、拱塘村、诸睦村、星桥村、沙溪村、土沙村



下东街道:官铺村、黄堂村、儒仕坪村




思聪街道:三华村、深塘村、清水村、下清村、龙溪村、茶冲村、思聪街道直属




马江镇:末头村、塘富村、东冲村、月岭村、麻石村、

玄武村、等坪村、浪滩村、毛芫冲村、文江村




秩堂镇、高陇镇、火田镇、腰潞镇、虎踞镇、严塘镇、

湖口镇、界首镇、枣市镇




桃坑乡、舲舫乡




炎陵县


霞阳镇

农科所


鹿原镇、沔渡镇、十都镇、水口镇



垄溪乡、船形乡、下村乡、中村瑶族乡、策源乡




大院农场、青石冈林场




醴陵市

I

长庆街道、阳三石街道、国瓷街道、来龙门街道、仙岳山街道

白兔潭镇、浦口镇、王仙镇、泗汾镇、李畋镇、沩山镇、官庄镇、枫林镇、板杉镇、左权镇、石亭镇、茶山镇、

均楚镇、东富镇、沈潭镇、孙家湾镇、嘉树镇、船湾镇、明月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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