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各团队、科室(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0〕8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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