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告+转本"登记申请合并的通告
时间:2023-05-26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及《株洲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22〕11号)等规定,我市市区自2023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告+转本”登记申请合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
全款或按揭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均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即:预购预告登记、预购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实行“预告+转本”登记(即:“预购预告+转移”登记、“抵押权预告+抵押权”登记)合并申请,一次受理、一次收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在申请预告登记(预购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时,同时提交转移、抵押权登记的申请资料;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收取。
二、办理指南
(一)“预购预告+转移”登记
1.申请主体
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共同申请。
2.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含预购预告及转移登记授权内容)、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已有约定的无需提交;
(5)土地有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预购预告及转移登记的书面意见。
3.办理时限
(1)预购预告登记:一个工作日
(2)转移登记:一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预购预告登记:免收登记费;
(2)转移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不收费);
(3)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二)“抵押权预告+抵押权”登记
1.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含预告及转本登记授权内容)、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3)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4)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办理时限
(1)抵押权预告登记:一个工作日
(2)抵押权登记:一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抵押权预告登记:免收登记费;
(2
)抵押权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不收费)。
特此通告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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