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7-16
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我中心在受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时,推行小微企业主动申明与信息查询的方式。企业无须出具各类小微企业证明,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书面查询结果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通知
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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