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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株国土资发〔2018〕8号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7日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与服务能力,实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零障碍”,最大化发挥国土部门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助推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项目专业服务

1. 成立“产业项目建设年”推进服务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抽调专人成立两个专业办公室,“项目用地前期办”负责主动对接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与推动工作。凡纳入年度用地报批计划的项目,按月调度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产业项目及时落地。“业务办理协调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办和协调,确保审批事项按时办结。开通绿色通道,对重点产业项目需加快办理的审批事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办结。

二、整合政策保障用地

2.按照“五个一批”办法(争取一批、增补一批、盘活一批、调剂一批、交易一批),对产业项目用地做到“用地保障零障碍”。对列入用地报批计划的建设项目按照报批时间,全部预安排补充耕地指标。产业类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报批所需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从现有储备指标和土地开发项目新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中解决。商住地块所需补充耕地指标从茶陵县和炎陵县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解决。

3.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39号)文件精神,对于进驻茶陵县和炎陵县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支持优先将产业带动力强、就业吸纳力强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选址确有特殊性,无法在现有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选址的,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

4.精准施策,用好用活设施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不转用,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产业用地允许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方式使用土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支持利用农民的闲置住房发展乡村旅游和养老产业。

三、加大征地拆迁力度

5.对产业项目,列入年度征地拆迁重点计划的,按周、月、季度调度,进行重点督办和重点考核。

6.积极探索“征拆分离、以村为主、自主拆迁”的征地拆迁新模式,按照“依法依规、自觉自愿、成本可控、权益共享”的原则,加快征拆速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助推项目及时落地。

四、用好用活供地方式

7.除依规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供地。

(1)划拨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赡老服务设施用地和非营利性民营教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工业用地供应可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土地供应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投资开发期,土地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用于相关报建手续);第二阶段为出让期,可协议出让给原租赁人。

(3)弹性年期出让。在原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期的基础上,新增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出让年限。

(4)协议出让。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作为工业地产开发的,可实行协议出让,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政府批准后,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5)实施过渡期政策。经依法批准后,闲置划拨土地(园区规划范围之外)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6)实行重点产业带招商项目挂牌出让。对市政府拟招商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在不违背公开公平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政府同意可从支持产业发展的角度,对竞买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适当限制,并在出让公告中向社会进行一并公示。

五、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8.全面启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采取协商收储或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的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使低效用地实现再利用。

9.不增加用地面积、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追加投资,将腾出的土地扩大再生产用于本单位新建工业楼宇。新建工业楼宇可安排自身新投入项目或直接对外出租厂房,也可以引入产业园区类的研发总部、文化动漫创意、生产性服务业、银行后台等企业合作开发。

六、抓好闲置土地处置

10.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置换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推进闲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快产业项目落地。

11.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报请市政府成立工作组,收回规模产业区域内闲置土地,再次出让盘活利用,保证产业项目有地可用,成规模建设。

七、提升确权登记效率

12.加快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的权属调查、审核确认工作。在资料基本齐全、正确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报批的权属审核(大型线性工程除外); 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4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登记等环节的权籍调查工作。

13.开辟面向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等企业的登记绿色通道,对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做到“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八、加强地理信息保障

14.依照“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思路,及时、快捷提供产业项目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加强测绘新产品的开发,针对产业项目开展基础性、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主动为项目提供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定期编制地理信息服务目录上传至局门户网站,方便服务对象查阅可申请提供使用的地理信息。

九、维护矿业开发秩序

15.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进一步梳理矿业权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强化监管和服务。加强矿产开发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采矿登记办证和相关事项提醒、履行法定义务告知、政策咨询答疑、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推广等功能。

    16.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进技术体系、产业模式、运营方式创新。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优惠政策,助力矿山绿色发展。与县市区政府共同努力维护合法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秩序,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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