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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04

 株国土资发〔2017〕7号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日

 

株洲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规定,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概况

株洲市2016年共发生具有一定规模(小型以上)的各类地质灾害38起。其中滑坡22起、崩塌11起、地裂缝2起、泥石流2起、地面沉降1起、地面塌陷0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397.2万元,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起数较2015年大幅增加。经济损失增加2000余万元。连续7年无人员伤亡。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雨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分析,预计2017年株洲地区汛期(4~9月)总趋势:预计2017年汛期(4~9月)株洲全市总降水量为1100mm左右(较历年偏多一成左右),时空分布不均。其中,4~6月降水略偏多,呈北少南多的空间分布;6~8月较常年偏多1~2成,局部地区偏多超过3成;7~9月南部偏多约2成,北部偏多约1成。

雨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7月上旬,雨水集中期内有洪涝发生;今年台风影响程度重于常年,8月份南部地区还将有雨水集中时段。

雨季结束时间偏迟,在7月上旬末至中旬初;雨季结束后有干旱发生。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

1. 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即醴陵市北部瓦子坪-洪源-白兔潭、茶陵县湘东-潞水-县城-浣溪和炎陵县西南部桃源-县城-船形-龙渣等3个高易发区;株洲市北部的云田-姚家坝-醴陵市富里、贺家桥-攸县北部的坪阳庙-丫江桥、攸县东北部的柏树下-银坑-茶陵北部的火田和炎陵县东北的沔渡-石洲-茶陵县南部的泥塑等4个中易发区。

2. 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即株洲市区-龙头铺-五里墩、天元区三门镇石亭村付家组、醴陵市嘉树乡玉茶村大树下组岩溶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和黄丰桥采空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株洲县堂市煤矿、攸县桃水煤矿、炎陵县石寮矿区等矿山采空区塌陷也应引起重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共划分5个重点防范区、4个次重点防范区。重点防范区有:云田镇-姚家坝乡-富里镇、湘东-潞水-茶陵县城-浣溪、桃源-炎陵县城-船形-龙渣、龙头铺-株洲市区 -五里墩、黄丰桥;次重点防范区有:贺家桥-坪阳庙-丫江桥、柏树下-银坑-火田、三河乡-霞阳镇-沔渡镇、桃源乡-石洲乡-泥塑。

(四)重点加强防治区域

1. 需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区有炎陵县霞阳镇、鹿原镇、水口镇、下村乡、中村乡、策源乡;茶陵县小田乡、湘东钨矿、严塘镇、尧水乡、秩堂乡、潞水镇;攸县峦山镇、黄丰桥镇、漕泊乡、柏市镇;醴陵市西山办事处、黄獭嘴镇、浦口镇、官庄乡、南桥镇、沈潭镇及贺家桥镇;株洲市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尤其应注意的是,在炎陵县的西部和南部地区、茶陵县的西部和中部地区,在集中降雨期可能出现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2. 在矿山集中开采区,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极易产生泥石流、矿渣水石流和滑坡,如攸县黄兰煤矿区、茶陵县湘东钨矿、湘东铁矿、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株洲县堂市煤矿、攸县莲塘坳铁矿区等矿山。公路、铁路旁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发地段,如106国道茶陵-炎陵段、醴茶铁路茶陵段、醴陵船湾一带、衡茶吉铁路株洲段、炎陵境内高速公路。对于正在新建、改建的铁路和公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应严格按规程施工,在搭建工棚等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时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石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灌)水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应加强监测防范。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通过全力排查,全市有2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当降雨、人为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突发成灾(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

(六)重点防范期预测

主汛期为重点防范期。预计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 4- 9 月,其中,5-6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各级各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准备。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主体,逐级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周密部署,精确指挥,快速反应,及时协调和处置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辖区范围内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也应当强化管理机制,乡镇国土机构也应当和县区局签订相关地质灾害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2. 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民政、住房与城乡、安监、财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水利、卫生、教育、旅游、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负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要重点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和切坡建房、沟口建房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以及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重要设施和在建工程、库区及沿江沿河、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地段的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全面覆盖,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二)强化监测、落实预警群防                       

1.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特别是汛期,要加强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和切坡建房沟口建房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矿区、交通干线、山区公路重要设施和在建工程、库区及沿江沿河、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地段的排查、巡查监测。

2.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部门要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度。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给受威胁的人民群众,做到实时监测、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和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3.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更新完善以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重要隐患区要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各县市区对重要隐患点要配备必要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和工具,及时发放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对已查明或新发现的隐患区域或隐患点,要逐区逐点迅速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及时向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传达防灾信息和送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工作明白卡,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三)强化职守,高效应急处置

1.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定,确保汛期24小时人员值班值守、通讯畅通。遇有灾情险情,按制度要求,迅速、准确上报,采取必行有效的应急措施开展实施,同时发布消息告知防范。对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险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各辖区已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强化训练,切实履职,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能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四)强化防治、构建综防体系

1. 实施防治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已编制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参与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综合防治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开展人口聚集区、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山地丘陵区中小学校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实施重点县城、集镇地质灾害勘查。根据调查、勘查成果,分轻重缓急实施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对短期成灾可能性大、危害程度高,但规模小或暂时不能根治的地质灾害险情实施应急处置;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或危害对象分散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对危害程度高、危险性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综合措施实施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

2. 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气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下互通、左右互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打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加大地质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宣讲和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乡村、进课堂、进社区、进景区、进企业,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和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基层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16年度株洲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单位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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