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7
株国土资办发〔2016〕71号
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决定对土地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的组织分工、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调整和进一步细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计财科
提供已出让土地的出让金缴款票据信息至土地利用科。
(二)用地科
1. 负责对划拨用地供地信息进行把关。
2. 划拨用地项目审批后办理划拨供地手续,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确认书》;
3. 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供地数据信息提供至规划测绘院;
(三)土地利用科
1. 负责对出让土地供地信息进行把关;
2. 核对计财科提供的土地出让价款缴款信息,发送缴款凭据信息至规划测绘院;
3.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确认书》,依据合同约定督促用地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
4. 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供地数据信息提供至规划测绘院;
(四)执法支队
1. 负责全市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巡查管理、闲置地清理工作;
2. 执法支队结合土地利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五)规划测绘院
1. 负责已供地块的图件坐标点转换工作;
2. 安排专人专机负责土地动态巡查监管系统的相关录入工作;
3. 将用地科、土地利用科、分局、云龙国土建设部提供的供地数据、出让金巡查、交地巡查信息录入监管系统;
4. 指导用地单位在办理供地手续并录入供地信息后,领取《项目跟踪管理卡》和《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模板)》;用地单位按管理卡内容制作信息公示牌,公示牌须放置建设项目醒目位置并拍下图片,图片信息交付给测绘院录入系统。
(六)分局
1. 签订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后,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确认书》,依据合同约定督促用地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
2. 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供地数据信息提供至规划测绘院;
3. 负责对工业用地供地信息进行把关;
4. 负责辖区内已供应宗地项目开工、竣工的现场巡查及日常巡查,将巡查结果反馈给执法支队,并按要求将申报书、管理卡、开竣工照片等资料录入动态巡查监管系统。
(七)云龙国土建设部
1.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确认书》,依据合同约定督促用地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
2. 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项目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供地数据信息提供至规划测绘院;
3. 负责对辖区内供地信息进行把关;
4. 负责辖区内已供应宗地项目开工、竣工的现场巡查及日常巡查,将巡查结果反馈给执法支队,并按要求将申报书、管理卡、开竣工照片等资料录入动态巡查监管系统。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是强化建设用地利用全程监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工作,将具体事项安排到人、责任到人,原则上每月底完成当月供地信息的相关录入工作。
2. 执法支队根据全局土地利用综合监管工作的工作要求在年终对各部门实施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3.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完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各相关工作,于11月2日前填报《土地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相关事项联系人表》至土地利用科;11月18日前完成本年度土地出让数据的录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数据的上报工作。
附件: 1. 土地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相关事项联系人表
2. 土地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操作流程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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