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09-12
株国土资发〔2016〕15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减挂钩工作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心谋划,将增减挂钩作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手段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中安置的,应尽量与以增减挂钩为平台的新型城镇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结合起来,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方案纳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统一方案中,增减挂钩的净收益返还可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增加农民新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使增减挂钩成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手段,达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效果,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和增减挂钩工作合力。
二、摸清底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总体工作任务,认真调查测算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精准扶贫对象的拆旧区(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搬出的老宅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安置所需的宅基地规模指标情况。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总体工作安排和“拆旧建新”工作要求,一次性或分批次地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将拆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市)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对节余指标需说明产生规模情况。
三、强化责任,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的拆旧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的工作重心是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的拆旧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之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拆旧工作。可预支建新指标用于搬迁户的住宅建设,对易地扶贫搬迁搬出的老宅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除复垦。实施过程中,个别拆旧地块确需变更的,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6〕1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各级要强化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用活政策,努力实现节余指标最大价值
易地扶贫搬迁搬出的老宅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用地拆除复垦完成,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确认建新指标规模,扣除安置用地指标后的节余指标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或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有偿流转。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方案纳入以增减挂钩为平台的新型城镇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统一方案的,节余指标可与该项目其它复垦指标一并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收购。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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