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6-03-28
株国土资办发〔2016〕16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的通知》(湘国土资执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样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采取各县(市)区自查、推荐,再集中交叉检查和综合评议的方式,对自行推荐的19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其中土地案件16件,矿产案件3件),分别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时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局、分局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做了大量工作,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一是在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上,坚持了集体会审制度,切实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二是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能够依法依规,坚持按法定程序办案,注重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坚持执法行为规范化。三是在案件办理中,能够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立卷归档规范等要求。尤其是炎陵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案卷整理标准规范,证据收集全面充分;醴陵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法律文书表述严谨,制作规范。
为表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支队研究,决定授予炎陵县国土资源局等3个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称号,评选《炎陵县九龙工业管理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案》等9个案卷为“株洲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卷”,对相关案件承办人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方面,格式不够规范。如少数案件存在对外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未编号,未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当事人只签字未盖手印和时间的情况;有的案件询问笔录缺询问人的签名;法律文书表述不够严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语言、表述有待规范;在谈话笔录中,表明执法人员身份的同时未填写好执法监察证件编号。
(二)证据收集方面,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分析、甄别和审查不够充分,证据采集相对单一,偏重采信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对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有的案件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询问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事实叙述不清,有的甚至答非所问,相互矛盾,证据材料收集时未签提供时间和加盖手印。
(三)卷宗整理方面,案卷文书不统一,封面不整洁,装订不规范、不整齐,有的文书归档和装订未参照统一标准进行,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不够规范,尤其是部分直属分局,卷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计分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真正达到相互交流学习,改进问题与不足,提升执法效能的目的。
(二)加强学习,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着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
(三)着眼长效,健全机制。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执法案件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要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2. 株洲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卷名单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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