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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耕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03-08

  株国土资办发〔201611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2016年株洲市耕地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37

  2016年株洲市耕地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2016年全省和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力争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全面完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表造册,树牌立桩,把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推进落实乡镇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各县市区按照《株洲市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株组〔2012105号)要求,认真履行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出台乡镇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文件,乡镇领导干部有异动情形的要出具耕地保护责任审计报告。

  (三)做好继续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准备。各县市要对2013年开展的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项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选择适宜地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完善提升耕保管理信息系统,所有项目实现纸质档案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2016年全面实现耕保工作内业管理数据化和项目过程管理信息化,即通过系统执行占补平衡挂钩、补充耕地方案拟订和台账管理等内业工作,通过系统实现项目选址、设计、变更和验收各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在现有基础上跟进开展此项工作。

  二、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占优补优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二)大力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工作。将旱地改造水田工作作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完成全市旱地改造水田后备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旱地改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开发指标,明确工作程序,提出工作要求。醴陵市局要对已选取的两个旱地改造水田试点项目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争取将该批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

  (三)继续做好新增耕地开发工作。2016年全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旱地开发指标,各县市局要抓紧做好已立项在实施及已安排指标未实施新增耕地项目的实施工作,原则上6月底前所有已立项旱地开发项目要全部完成验收报备工作,新增水田开发工作按照规模适度、控制节奏的原则稳步推进。

  三、深入抓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管工作

  (一)强化土地整治项目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调度监管,不留监管死角,不在实施过程中积压问题,努力实现项目监管精细化、精准化,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按时按质推进。

  (二)继续深入规范项目变更管理,按照《株洲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和预算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变更程序,推行限时办结,简化流程,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三)加大新增耕地开发项目后续耕种管理力度。落实耕种责任主体,积极推行较长期(流转期不少于10年)的新增耕地土地流转,施工单位不能自开自种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和耕种协议。积极引导有关农、林、牧产业的专业机构承包经营新增耕地,对接当地产业规划,联合农科所(院)、林科所(院)等专业机构,引进和推广适宜新开土地种植并具有较好市场经济效益的作物。严格管理和使用耕种补助资金,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奖惩分明,坚持谁耕种谁收益、先耕种后补助的原则,确保耕种机构或个人受益。将后续耕种责任与施工单位考核挂钩,对施工单位自行流转土地而未耕种的,实行一票否决,限制其参与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筹土地开发方式,出台政策鼓励基层组织和村民自行开发耕地。

(四)继续加强中介机构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尤其是土地开发、增减挂钩项目相关行业队伍的考核。依据市局下发的关于行业管理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监管,淘汰一批业务水平低、服务意识差、技术力量薄的队伍。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中介机构选取工作的通知》(株国土资发〔201320号)、《关于制定株洲市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相关行业单位诚信考核细则的通知》(株国土资发〔20154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诚信登记备案管理及诚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国土资办发〔201544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县市选取项目中介机构工作的监管,杜绝部分县市在县本级项目中介机构、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施工队伍招标时不按规定执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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