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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勘查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5-20

株国土资办发〔201519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治理非法勘查行为,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法规的要求,今年市局将开展勘查项目现场检查工作列为地勘管理的重点工作。现将现场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检查全市在勘20%以上项目,重点检查商业性勘查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用集中批量检查和日常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

包括勘查项目的合法性、勘查方案的落实情况、探矿权人的义务履行与违法违规勘查情况。

(一)是否存在无证勘查,持过期证进行野外施工。

(二)勘查矿种、勘查单位资质情况。

(三)勘查方案是否报批、主体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勘查方案要求,是否符合勘查程序。

(四)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越界勘查。

(五)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探矿权或违规进行项目发包行为。

(六)是否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了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七)是否存在勘查环境不好和勘查纠纷情况。

(八)勘查进度、资金使用等其他方面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市局成立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局地矿科牵头负责,执法支队1人、县局1人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深入勘查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查询资料,要现场填写好检查表格。

(二)各县(市)局负责做好与探矿权人、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的联系等协调衔接工作。

(三)对探矿权人义务履行不好、勘查方案执行不到位,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情节较严重的责令整改,整改情况由县局进行跟踪督查;涉及违法勘查、以采代探的要移送市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处理。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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