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株洲市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相关行业单位诚信考核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5-02-09
株国土资发〔2015〕4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管理,提高我市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成果质量,规范测绘、招标代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株洲市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设计单位诚信考核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以下简称省土整局)备案,同时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诚信登记备案的并承担我市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
第二条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承担组织设计单位诚信考核工作,于每年的十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并向省土整局上报上一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的考核结果。
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负责设计单位的具体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三条设计单位诚信考核包括成果质量评价和服务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内容,其中成果质量评价应为成果编制全过程评价具体包括成果资料的真实性、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
第四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设计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考核评分70-89分(含70分)为合格;
考核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承担2个以上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所承担项目的最低考核结果确定。
市中心在考核中,可评为优秀设计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被考核设计单位总数的30%,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算。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财政投资评审核增或核减工程施工费预算额达10%以上,或导致项目实施中变更量超20%的;
(二)设计成果质量差,审查未通过的;
(三)经查实存在设计人员有故意刁难、索拿卡要或不服从业主单位调度等行为的;
(四)设计成果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大量设计不合理的。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备案资格。
(一)因设计原因导致单体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二)经查实存在设计单位弄虚作假、伪造工程量的;
(三)设计单位出借、挂靠资质或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的;
(四)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导致群体性事件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计单位,在参加下一年度项目设计任务招标时,可在综合评标中获得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
连续三年内无我市项目业绩的备案单位需重新登记备案。
第八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计单位,从宣布之日起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备案申请。
第九条省以上投资项目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局审核确定,市级投资项目考核结果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设计单位
诚信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设计单位 | ||||||
项目年度 | 投资级别 | 考核日期 | ||||
考核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 | 备注 | ||
项目前期 阶段 (共43分) | (一)按有关要求深入项目区实地调查情况 | |||||
1、可研和设计阶段现场踏勘情况 | 5 | |||||
2、踏勘记录情况 | 1.5 | |||||
3、资料收集情况 | 1.5 | |||||
(二)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情况 | ||||||
1、组织当地群众座谈情况 | 2 | |||||
2、设计方案征求当地村组书面意见情况 | 2 | |||||
3、可研和设计方案现场公示情况 | 3 | |||||
(三)报件资料齐全、规范 | ||||||
1、可研资料齐全、规范性 | 2 | |||||
2、设计资料齐全、规范性 | 2 | |||||
(四)可研、设计成果审查 | ||||||
1、可研审查情况(县、市、省三级审查情况) | 5 | |||||
2、设计审查情况(县、市、省三级审查情况) | 7 | |||||
(五)前期工作及时完成情况 | ||||||
1、可研工作及时完成情况 | 2 | |||||
2、设计工作及时完成情况 | 2 | |||||
(六)前期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 ||||||
1、服从省市县统一安排,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和进度 | 4 | |||||
2、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协调好主管部门、项目区群众、当地镇村之间关系 | 4 | |||||
考核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 | 备注 | ||
项目实施 阶段 (共50分) | (一)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情况 | 参与设计交底按实际评分计取,未参与本项记0分 | ||||
1、设计交底资料齐全性 | 4 | |||||
2、交底工作项目现场进行情况 | 3 | |||||
3、设计交底主要设计人员解答情况 | 3 | |||||
(二)实施中设计单位技术指导情况 | ||||||
1、应要求到现场情况 | 3 | |||||
2、对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 2 | |||||
3、技术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 2 | |||||
(三)实施中设计变更情况 | ||||||
1、实施中没有发生变更 | 此项得33分 | |||||
2、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量变更达到项目总工程量的20%以上 | 如出现,此项不得分 | |||||
3、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量变更达到项目总工程量的20%以下(含20%),或因非设计原因导致项目设计变更 | ||||||
(1)变更严格按程序进行,不随意变更 | 5 | |||||
(2)变更到实地核实情况 | 5 | |||||
(3)变更设计成果审查情况 | 8 | |||||
(4)变更资料齐全、规范性 | 5 | |||||
(5)变更设计方案可执行情况 | 5 | |||||
(四)实施阶段服务情况 | ||||||
1、服务态度及跟踪管理情况 | 2 | |||||
2、服从管理,无弄虚作假现象 | 1 | |||||
3、服务及时,无影响工期现象 | 2 | |||||
考核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 | 备注 | ||
项目竣工 阶段 (共7分) | (一)项目设计执行评价情况 | |||||
1、相关设计人员参与项目工程验收情况 | 2 | |||||
2、提交设计执行情况评价报告情况 | 1 | |||||
3、设计执行情况评价报告规范性、内容齐全性 | 1 | |||||
(二)项目竣工阶段服务情况 | ||||||
1、设计单位专人跟踪情况 | 1 | |||||
2、设计单位答复相关单位和个人质询情况 | 2 | |||||
合计 | 100 | |||||
直接认定 不合格情况 | 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财政投资评审增减或核减工程施工费预算额达10%以上,或导致项目实施中变更量超过20%的 | |||||
设计成果质量差,审查未通过的 | ||||||
经查实存在设计人员有故意刁难、索拿卡要或不服从业主单位调度等行为的 | ||||||
设计成果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大量设计不合理的 | ||||||
一票否决 情况 (取消备案资格) | 因设计原因导致单体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
经查实存在设计单位弄虚作假、伪造工程量的 | ||||||
设计单位出借、挂靠资质或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的 | ||||||
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导致群体性事件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 ||||||
注:如出现直接认定不合格或一票否决情况,其他考核内容可不评分。
二、株洲市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测绘单位诚信考核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以下简称省土整局)备案,同时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诚信登记备案的并承担我市项目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
第二条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承担测绘单位诚信考核工作,于每年的十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并向省土整局上报上一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的考核结果;
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负责测绘单位的具体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三条测绘单位考核应包括测绘单位在项目前期测绘和竣工测绘两个阶段的测绘成果质量评价和服务质量评价。
前期现状测绘成果质量评价主要内容为:测绘成果是否如实反映项目区地形地貌、水系情况;沟渠、道路、电力线路、水工建筑物、土地权属等现状测绘和注记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与实地一致等。
竣工验收测绘成果评价主要内容为:竣工图内体现的工程数量、位置和工程建设标准是否与实地一致,测绘和标注是否符合规范,土地权属界线是否准确等。
第四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测绘单位考核评分综合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评价情况和测绘单位服务态度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考核评分70-89分(含70分)为合格;
考核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承担2个以上项目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所承担项目的加权平均。
可评为优秀测绘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被考核测绘单位总数的30%,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算。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测绘成果提交不及时,影响项目申报、验收进度的;
(二)测绘成果未能取得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部门成果确认文件的(确认文件需加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公章);
(三)不配合完成项目测绘成果实地核查工作的;
(四)因测绘单位原因延误项目申报、验收的;
(五)测绘成果实地核查中出现较多错误影响设计成果质量以及工程计量的;
(六)因测绘单位原因测绘资质降级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备案资格。
(一)经查实,测绘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以虚假材料骗取测量单位备案资格的;
(三)转借、转让、转卖(租用)资格证书和备案资格的;
(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测绘资质的;
(五)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测绘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参加下一年度项目测绘任务招标时,可在综合评标中获得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
测绘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从宣布之日起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备案申请。
连续三年内在我市无项目业绩的备案测绘单位需重新登记备案。
第八条省以上投资项目考核结果上报省土整局审核确认,市投资项目考核结果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测绘单位
诚信考核评分表
测绘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考核单位(盖章):考核时间:年月日
考核内容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考核 得分 |
单位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 6 |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 | 6 |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 4 | ||
从业情况 | 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 | 4 | |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 4 | ||
测绘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 | 5 | ||
是否执行国家以及土地开发整治行业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 8 | ||
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是否齐全 | 5 | ||
测绘成果提交是否真实完整,图实是否相符 | 15 | ||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义务 | 10 |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 4 | ||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失、泄密隐患等 | 4 | ||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是否被缓期注册 | 5 | ||
是否执行测绘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要求,有无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5 | ||
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不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测绘合同的行为 | 5 | ||
是否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 10 | ||
合计 | 100 | ||
直接认定 | 测绘成果提交不及时,影响项目申报、验收进度的 | ||
测绘成果未能取得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部门成果确认文件的(确认文件需加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公章) | |||
不配合完成项目测绘成果实地核查工作的 | |||
因测绘单位原因延误项目申报、验收的 | |||
测绘成果实地核查中出现较多错误,影响设计成果质量和工程计量的 | |||
因测绘单位原因测绘资质降级的 | |||
一票否决 | 经查实,测绘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变造测绘成果 | ||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
以虚假材料骗取测量单位备案资格的 | |||
转借、转让、转卖(租用)资格证书和备案资格的 |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测绘资质的 | |||
未经批准进行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测绘活动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
注:如出现直接认定不合格或一票否决情况,其他考核内容可不评分 | |||
三、株洲市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考核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应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同时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诚信登记备案的并承担我市项目招投标任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 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承担组织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于每年的八月底之前完成考核,考核对象为上一年度从事我市项目招标业务的代理机构。
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负责招投标代理单位的具体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考核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考核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承担2个以上(含2个)项目(或地区)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所承担项目的最低考核结果确定。
可评为优秀招标代理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被考核招标代理单位总数的30%,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算。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及有关招标规范性文件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未按照我省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相关行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开展代理行为的;
(三)不接受有关机关正常监督,不配合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调查、工作检查,私下组织招标活动的;
(四)以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取工程招标代理备案资格,进行虚假招标,以及超范围代理招标的,或者转借、转让、转卖(租用)资格证书和备案资格的;
(五)经查实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的、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经查实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在招标过程中显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存在受贿行为的;
(七)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以及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招标失败,阻碍对招标事故调查的;
(八)不服从委托方管理、随意设定条件排除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售价规定、违反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等行为的;
(九)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收受投标人财物,影响招标工作或中标结果的;
(十)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证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资质的;
(十一)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条被考核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从宣布之日起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备案申请。
连续三年内无我市项目业绩的备案单位需重新登记备案。
省以上项目考核结果上报省土整局审核确认,市投资项目考核结果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第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考核评分表
招标代理机构:
项 目 名 称: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 计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核得分 |
招标代理机构委派专业人员主动与招标人联系,为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提供高效优质的代理服务 | 交流不畅顺,不能理解贯彻招标人正确意图 | 5 | |
服务态度差,不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开展工作 | 5 | ||
代理进程拖沓缓慢,处理事宜不及时迅速 | 5 | ||
不细致准确,代理环节反复效率低 | 5 | ||
代理水平欠缺,不能熟练展开代理活动 | 5 | ||
行为能力低下,不能有效减轻招标人工作负担 | 3 | ||
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开展招投标有关活动 | 4 | ||
其他不满意情况,招标人视情形(每项1—5分) | 5 | ||
招标信息编制,书写规范、依法依规 | 招标文件存在内容条款错误或前后矛盾不一致(每处扣2分) | 6 | |
存在资质要求、评标办法等重要部分根本性错误(每处扣4分) | 8 | ||
存在内容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每处扣2分) | 8 | ||
招标活动组织实施专业有序,依法依规 | 开、评标等重要环节专职负责人未参加 | 4 | |
程序流程不熟悉,预判准备不足,导致进程不流畅 | 4 | ||
掌控能力差,导致现场混乱无序 | 5 | ||
开、评标等重要环节组织实施存在失误和纰漏,导致评标结果错误或引起质疑投诉 | 8 | ||
未遵守开、评标现场相关纪律要求,服务不规范 | 5 | ||
专职人员业务能力低下,项目整体代理质量差 | 5 | ||
代理过程出现失误,影响项目招标顺利进行 | 5 | ||
资料归档不齐全 | 5 | ||
合 计 | 100 | ||
一票否决情 况 (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及有关招标规范性文件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造成恶劣影响的 | ||
未按照我省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相关行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开展代理行为的 | |||
不接受有关机关正常监督,不配合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调查、工作检查,私下组织招标活动的 | |||
以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取工程招标代理备案资格,进行虚假招标,以及超范围代理招标的,或者转借、转让、转卖(租用)资格证书和备案资格的 | |||
经查实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的、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
经查实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在招标过程中显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存在受贿行为的 | |||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以及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招标失败,阻碍对招标事故调查的 | |||
不服从委托方管理、随意设定条件排除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售价规定、违反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等行为的 | |||
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收受投标人财物,影响招标工作或中标结果的 | |||
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证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资质的 | |||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
注:如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其他考核内容可不评分。
四、株洲市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监理单位诚信考核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应于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以下简称省土整局)备案,同时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诚信登记备案的并承担我市项目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
第二条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组织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诚信考核工作,于每年的十月底之前完成考核并向省土整局上报上一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的考核结果。考核对象为上一年度承担我市项目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
第三条诚信考核工作由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共同进行,考核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考核评分70-89分(含70分)为合格;
考核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承担2个以上(含2个)项目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所承担项目的最低考核结果确定。
可评为优秀监理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被考核监理单位总数的30%,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算。
第四条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累计有两个以上总监理工程师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开展工作的;
(三)未遵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超资质承揽业务或提供虚假资质承揽业务的;
(四)经查实发现有资质外借、挂靠,监理工作转让和受让行为的;
(五)成批不合格材料进场,未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的;
(六)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进度问题引起集体上访、媒体曝光等事件的;
(七)工程质量出现重大事故的;
(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证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出现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条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项目的监理员出现下列情况,该项目监理工程师亦同时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监理工作造成项目质量、进度问题引起集体上访、媒体曝光等事件的;
(二)缺乏基本监理技能,无法正常履行现场监理工作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开展工作的;
(四)单独或伙同他人虚设工程量,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存在虚假签证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或提供虚假意见的;
(五)无故不履行监理签证和验收职责的,以及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资料的;
(六)因监理原因,未能按时完工影响春耕生产的;
(七)收受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红包礼金的,利用职权之便指定原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的;
(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证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条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取消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备案申请。监理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取消备案资格。
连续三年内无我市项目业绩的备案单位需重新备案。
省以上项目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局审核确认,市本级项目考核结果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监理单位
诚信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 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方 法 | 总监理 | 监理 | |
工作组织 | 1、按要求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及配备监理人员。 | 5 | 未按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或配备监理人员此项不得分,组建或配备不及时的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2、监理机构现场布置符合要求。 | 2 | 未设立监理机构办公场所的此项不得分,布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3、监理人员与报批的项目监理人员一致,无擅自变更监理人员现象。 | 3 | 监理人员擅自变更一次此项不得分。 | ||||
4、所监理的项目监理工作管理有序,社会反映良好。 | 3 | 因监理工作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 ||||
5、按要求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公章印痕、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真迹。 | 2 | 未按要求上报此项不得分。 | ||||
6、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等。 | 2 | 未编制的此项不得分。 | ||||
职业操守 | 1、出现监理人员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现象。 | 6 | 发现并查实一次此项不得分。 | |||
2、监理人员常驻现场监理。 | 6 |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施工期单月少于10天的;监理工程师主要施工期离开现场或者其它时间单月少于15天的,此项不得分。 | ||||
3、向建设单位提出超合同约定、或超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 3 | 发现并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 ||||
监理工作 | 1、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 2 | 未参与《实施方案》、《招投标方案》编制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此项不得分。 | |||
2、按时上报监理月报,及时向市州中心汇报监理工作。 | 4 | 未上报监理月报或汇报监理工作此项不得分,未及时上报或汇报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3、按要求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会议记录详实规范。 | 4 | 未按要求召开监理例会的,发现一次扣2分,会议记录不规范详实的,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4、严格执行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场检查。 | 7 | 检查中,未执行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场检查的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5、及时有效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 8 | 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未做处理或不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的此项不得分,处理不及时的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6、监理规划、旁站计划执行到位。 | 5 | 检查中,未按监理规划、旁站计划执行此项不得分,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7、监理日志记录详实、规范。 | 2 | 检查中,监理日志不齐全此项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此项扣1分。 | ||||
8、严格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 | 2 | 项目经理考勤未进行或考勤不符实此项不得分。 | ||||
9、及时准确履行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工作。 | 6 | 检查中,发现资金拨付审核有误的此项不得分,审核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10、及时准确完成项目变更情况的审核工作。 | 6 | 检查中,发现项目变更情况审核有误的此项不得分,审核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11、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工程计量签证及时准确。 | 10 | 检查中,发现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的此项不得分;签证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3%的,此项不得分;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滞后的发现一次扣3分;发现工程计量签证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标准分。 | ||||
12、按时完成监理资料编制工作,监理资料齐全规范。 | 4 | 检查中未编制监理资料的此项不得分,编制不及时或资料不齐全欠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监理工作 | 13、与承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情节轻微的。 | 4 | 发现此现象,此项不得分。 | |||
1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同意施工单位变更规划设计;不服从建设单位合理调度的。 | 4 | 发现此现象,此项不得分。 | ||||
合 计 | 100 | 考核结果 | ||||
备 注 | ||||||
监理单位一票否决情况 | 累计有两个以上监理工程师考核为不合格的 | |||||
未按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开展工作的 | ||||||
未遵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超资质承揽业务或提供虚假资质承揽业务的 | ||||||
经查实发现有监理单位资质外借、挂靠或监理工作转让和受让行为的 | ||||||
成批不合格材料进场,未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的 | ||||||
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进度问题引起集体上访、媒体曝光等事件的 | ||||||
工程质量出现重大事故的 |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证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出现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 ||||||
因监理工作造成项目质量、进度问题引起集体上访、媒体曝光等事件的 | 如总监理工程师出现一票否决情况,上表总监理工程师考核内容可不评分;其他监理人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
未按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开展工作的 | ||||||
缺乏基本监理技能,无法正常履行现场监理工作的 | ||||||
单独或伙同他人虚设工程量,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存在虚假签证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或提供虚假意见的 | ||||||
无故不履行监理签证和验收职责的,以及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资料的 | ||||||
因监理原因,未能按时完工影响春耕生产的 | ||||||
收受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红包礼金的,利用职权之便指定原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的 |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证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 ||||||
注:如监理单位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其他考核内容可不评分。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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