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8
株国土资发〔2014〕17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土地权属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基础,也是土地权利人主张权利、维护权益的依据;土地权属管理贯穿于土地利用各环节,需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密切配合。为切实搞好土地权属全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防范行政风险,现就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有关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 土地权属管理相关环节的工作流程及其责任主体
(一)建设用地报(审)批环节
建设用地报(审)批涉及权属审核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项目报批的不同阶段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勘测定界成果制作。勘测定界成果包括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负责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按以下程序实施勘测定界:
接受委托--查阅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实地调绘--勘测定界--提交成果--检查验收。
测绘人员应结合本局“一张图”系统中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地籍发证及用地报(审)批等资料、数据,会同分局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将相关内容转绘或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勘测定界成果中的图、表及文字说明须与实地一致;测绘成果须采用西安80坐标。
规划测绘院负责及时将勘测定界图录入本局“一张图”系统中拟用地报批数据库。
2. 勘测定界成果初审
各分局负责运用系统数据结合实地对勘测成果的权属及地类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年限、地类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及《关于权属单位和界线的说明》,并对初审后的勘测成果予以签章、确认。
3. 勘测定界成果审查
地籍科负责通过系统数据对勘测成果中涉及权属、地类情况及相关《说明》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地类认定是否准确、权属界线是否明晰、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情况说明》内容是否完备,审查通过后予以签章、确认。
用地科负责组织分局对用地项目范围内历年已批准或正在组卷报批的项目用地范围线进行甄别、核实,确保无重复报(审)批。
4. 测绘成果入库
测绘管理科负责将审核后的测绘成果录入用地报批数据库。
(二)供地环节
根据本局《关于对拟供地项目用地实行地籍调查前置的通知》(株国土资办发〔2013〕107号)规定,在供地之前须先行地籍调查,明晰地块权属状况,出具地籍调查前置成果,作为办理供地手续依据之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规划测绘院结合本局“一张图”系统,出具地块地籍调查底图。
2. 地籍科组织规划测绘院、发证中心及分局实地调查核实地块内的土地权利状况。规划测绘院形成地籍调查图,其中测绘成果须采用西安80坐标;发证中心出具地籍调查表。
3. 规划测绘院及时将地籍调查图录入本局“一张图”系统中拟供地数据库。
4. 档案馆根据相关图、表出具有无抵押、查封、预查封等限制性权利证明。
5. 地籍科对上述地籍调查前置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6. 土地使用者凭地籍调查前置成果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7. 拟供建设用地上的原土地权利须按照《关于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办理的通知》(株国土资办发〔2010〕5号)要求,由委托方或用地单位申请办理收回(注销)原土地权利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供地。
(三)土地登记发证、转让环节
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转让、竣工验收等环节产生的测绘成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权属审核后方可入库。
1. 地籍科组织发证中心及规划测绘院实地进行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发证中心制作地籍调查表,规划测绘院出具宗地测量图,其中宗地测量图须标注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地籍和地形要素。
2. 档案馆根据宗地测量图出具有无抵押、查封、预查封等限制性权利证明。
3. 地籍科结合系统数据及图、表、证明对宗地权属进行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入库的意见。
4. 测绘管理科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图形录入。
(四)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减挂钩)环节
县(市)国土资源局及分局地籍部门为本级土地整治项目权属管理的责任主体。地籍科负责对项目计划申报评审和竣工验收阶段涉及权属管理相关资料的形式审查,各县(市)局、分局地籍股负责项目全程有关权属管理事项的实质性审查及具体工作实施。
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权属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分步骤进行实时管理。
1.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申报阶段,依据最新年度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等地籍资料,开展调查及测绘,查清拟开展土地整治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权利类型等,标注到与农村土地整治或确权登记要求相适应的同等比例尺图件上,形成土地整治项目区现状图,由测绘管理科及时录入本局系统中耕地保护管理数据库。地籍科根据本局“一张图”系统数据及各县(市)区地籍部门意见予以确认。
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整治范围,须待权属争议调处到位方可纳入。
2. 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结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依据;土地权属调整的对象和范围;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和权属现状(权利主体、权利类型、位置、地类和面积等);土地归并和分配办法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相关图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无异议或者争议已解决的,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实施。
3. 在项目实施阶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需要作适当修改的,及时协调签订补充协议。
4.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对新的权属界线进行勘测定界形成土地整治区项目竣工图,由权利人签字确认,编写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报告。项目竣工图由测绘管理科负责及时录入“一张图”中耕地保护管理数据库,地籍科根据本局“一张图”系统数据结合实地情况予以确认。
凡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未落实、调整后出现新的权属纠纷以及未编制完成权属调整报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不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土地权属不作调整的说明并附项目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书面证明。
二、实施土地权属全程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准确把握土地权属管理的基本要求。土地权属事关土地权利人的法定权利与权益,土地权属管理贯穿土地利用的全部工作过程,全局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疏于履行职责、损害权利人土地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日常业务工作与信息化的融合。土地权属管理最终要落实到以图管地、图数结合上来。“一张图”作为全局各项业务的基础平台,要做到建用并举,不断加强应用,确保信息化真正服务于业务管理。要大力推进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形成覆盖全域的数据管理系统。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更新、整理和汇交;信息部门要根据高效、统一、可拓展的原则进行系统建设,确保数据的现势性、一致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过程监管。市局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局领导挂帅,地籍科负责业务把关,行政审批科负责总协调,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效能监督,相关业务部门为土地权属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单位。此《通知》正式实施之前,相关科室会同信息中心建立健全拟用地报批、拟供地数据库和耕地保护管理数据库,增加测绘成果和土地整治项目权属审核等电子政务流程,完善本局“一张图”系统数据。
此《通知》于2015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局各科室(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市)局参照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