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4-10-14
株国土资办发〔2014〕73号
各地勘单位、原库内专家:
由于原有的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现已退出以及原聘专家聘期已届满等原因,决定对原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关于王世明等16位同志为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株国土资办发〔2010〕4)号文件中已入围专家库内的专家原则上可继续保留。凡需要保留的专家,需在11月30日前提出留用申请,经我局审查后可继续留用。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留用申请,经审查批准的,将不再被聘为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本人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批后入围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
(一)具有地质、物化探、水工环和经济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之一的;
(二)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并有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工作经历的;
(三)曾担任过部、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或技术负责职务,或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的。
(四)年龄在60岁以下,长期居住和工作在长沙、株洲行政区域内的地勘单位和科研院所的。
三、诚邀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及其附属科研院所内专家,入围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
四、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一)入围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申请表;
(二)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阅后退还);
附件:1. 留用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申请表(格式)
2. 入围用株洲市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专家库申请表(格式)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