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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马亲民同志为市级矿产督察员的通知

  时间:2014-07-09

株国土资办发〔201453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13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市局审核,决定聘请马亲民同志为市级矿产督察员,聘期二年。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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