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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9
株国土资办发〔2014〕53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1〕3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市局审核,决定聘请马亲民同志为市级矿产督察员,聘期二年。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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