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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综合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4-06-12

株国土资发〔201410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全市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土地利用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明确各相关科(室)、部门以及直属分局的监管职责和措施,以每一块土地开发利用的生命周期为主线,从计划、报批、征地、供地、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重点管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充分运用局一张图和电子政务系统全面、准确、动态的掌握土地管理宏观、微观信息,落实部省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的要求,确保供地率达标常态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深化应用局一张图和电子政务系统,落实数据更新机制。

二、监管措施

(一)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农转用报批审查

全面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引导和调控市场用地需求,确保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合理设置各大政府平台公司存量土地标准。将农转用报批与用地单位批而未用的情况挂钩,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突出的单位暂停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并定期通报批而未用的情况。

(二)定期督促办理征地供地手续

建设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征地补偿费、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征拆计划组织实施。招拍挂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在未付清合同欠款前应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三)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

1. 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用地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并在用地单位申报的开工、竣工日期派人现场踏勘。

2. 市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延期制度。

申请。用地单位向市局提出延期开工、竣工的申请,提供申请延期的相关证明。

审查。市局受理后,转由地块所在分局调查核实情况,分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批准,市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用地单位,并抄送分局。

处置。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竣工的, 经批准可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四)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制度

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情况的社会监督,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用地公示牌,实行“挂牌施工”。公示牌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制作,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用地批准机关及文号、土地用途、土地坐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公示时间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见附件)。要把挂牌施工情况作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的重要内容,未按要求挂牌施工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纠正。

(五)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

以分局为责任主体,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为载体,切实强化对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情况的监管。建设用地批准后,要按项目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明确分局具体监管人员,定期赴项目用地现场检查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其中,合同约定开工和竣工日必须到场,其他时间不少于每季度检查一次。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建设用地问题,监管人员要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详细记录,并由用地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发现离约定开工日3个月尚未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的,向用地单位发出《提示开工通知书》,提醒用地单位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按期开工;发现离约定竣工日3个月未竣工的,发出《督促限期竣工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抓紧施工建设;发现在约定时间仍未开工或竣工的,应及时上报分局与市局,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加快实现综合监管工作信息化

1. 实现综合监管信息在各业务部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同步动态录入,办理业务的过程即数据更新的过程。各业务部门各类标准化的批准文书、合同、通知、表格在局电子政务系统中电子化填报和打印输出,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台账、跟踪管理卡和统计信息,有效避免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减轻业务部门统计分析工作负担,并以此落实局一张图数据更新制度。

2. 根据综合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局电子政务系统和一张图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综合监管专题平台,充分共享和利用信息,为综合监管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和高效便利的工作运行系统平台。

三、监管工作程序

城区建设用地综合监管按内容分为五大环节,以《跟踪管理卡》和一张图监测与监管系统为载体,由市局、分局、国土资源所三级分工负责,排名首位的科室(单位)为该环节牵头部门。

(一)农转用环节

1. 建设用地编号。农转用项目受理时,综合规划科进行用地预审,负责建立《跟踪管理卡一》,并对每宗用地统一编号,明确项目用地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基本信息。

2. 报批。分局征地所制定征地方案,征用处审核征地方案,并明确工作人员作为地块责任人,介入地块跟踪管理。农转用、征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征用处、用地科分别负责填报《跟踪管理卡一》相关信息。

3. 通知征地。农转用和征地批准后,征用处发放《土地征收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科、用地科、征用处、各分局

(二)征地环节

1. 征地实施。土地征收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用地科通知用地单位缴纳用地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到位后开出一式二份征地通知单,一份给用地单位,一份给征用处,征用处收到出让通知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缴纳征地拆迁资金,资金到位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2. 通知供地。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征用处向用地单位发放《建设项目交地通知单》,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储备地块由储备中心负责,划拨地块由分局负责督促用地单位办理供地手续。

3. 超期催办。用地单位未按时缴纳征地补偿费、未办理征地手续,超过30日的,征用处发放督促通知书;超过3个月的,由征用处负责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用地科暂停受理新项目农转用报批,处理意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区政府。

责任单位:征用处、各分局

(三)供地环节

1. 出让。征地拆迁完成的地块,在土地市场通过招拍挂成交确认的,地产科负责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工业用地由分局负责),并将出让合同移交地产所、分局,地产所依据合同约定督促用地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

2. 核发批准书。完成拆迁的划拨供地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用地科负责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招拍挂出让地块按现行规定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 土地登记。完成拆迁的建设用地,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地产科、用地科、地产所、发证中心、各分局

(四)开发建设环节

1. 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地产所负责统一制作建设用地公示牌,各分局负责将公示牌在开工时移交用地单位,并监督检查用地单位现场悬挂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日为止。

2. 开竣工管理。各分局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将地块开竣工信息录入《跟踪管理卡二》及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按规定发出《提示开工通知书》、《督促限期竣工通知书》。其中,招拍挂出让的储备地块,由储备中心配合;其他地块,由地产科配合。

3. 违规违约处理。未按时开竣工或用地单位申请延期开竣工的,由分局统一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原因并提出初步意见。申请延期开竣工的由地产科处理,其他情况报执法支队处理,闲置土地由执法支队会同分局按规定程序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地产科、地产所、各分局

(五)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科、地籍科、地产科、用地科、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执法支队、分局根据《建设用地竣工验收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组织新开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约定的内容,发现违规违约且未经处理的,地产科、执法支队及时组织查处。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地籍科、地产科、用地科、发证中心、执法支队、各分局

(六)其他事项

《跟踪管理卡一》各栏内容由责任科室(单位)在工作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填报,并通知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告知办事必备材料清单。用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向下一审批环节责任科室(单位)移交《跟踪管理卡一》及相关审批资料;用地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在《跟踪管理卡一》上注明原因,并进行催办,以上各环节综合监管办公室全程监管适时调度、督办。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建设用地全程管理涉及面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建设用地全程管理覆盖到每个地块、每个环节。市局与分局、分局与国土资源所以及各单位内部科(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既责任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强化考核,市局将建设用地全程管理落实情况列入今年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各分局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股室(队)、国土资源所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附件:1. 株洲市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一

2. 株洲市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二

3. 株洲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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