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4-06-12
株国土资发〔2014〕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6月3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1日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责。
三、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准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
第二章 职能和职责分工
四、全面正确履行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配置和合理利用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职责,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五、正确履行对市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职能。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由局党组为主管理,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局党组负责县(市)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规划师、工会主席、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事务;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代表局对外进行公务活动。调研员、副调研员根据局党组的安排,帮助、协助和主抓工作。
七、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局机关各科室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
八、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九、根据要求,适时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国土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的议案,起草国土资源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府各项草案。坚持从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顺应人民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而易行。
十、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文件,要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十一、严格行政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重大疑难行政复议事项应提交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审议。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议事决策
十三、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议事制度。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局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十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受党组书记委托,由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经人教科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同意。议题应提前告知全体党组成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议事步骤一般为听取有关人员汇报、与会人员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党组书记综合决策。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会议主要任务: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决策部署、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讨论决定事关国土资源全局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研究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研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研究党组班子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十五、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确定与局务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局务会议议事程序:局务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同意。局务会议材料由议题提出部门和单位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办公室,办公室于会前1天分送局领导和其他参会人员。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若请假应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并安排人员代为参会。议事步骤为听取相关科室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总结。
局务会议主要任务: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完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通报局重点工作预安销号及大计划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以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分析、研究本局全面工作情况,讨论全局工作计划、部署、总结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研究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十六、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主持。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局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决议;讨论修改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研究并决定局业务性工作和会审事项;协调有关科室之间的工作;研究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局专题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会议决策事项快速通过,提倡一小时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十七、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的材料,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主办单位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或召开局专题会议研究后,报局长确定。涉及相关科室讨论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加强协调,努力增进共识、争取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议议事的职能职责。议题汇报人员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十八、党组会议由人教科科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根据需要,人教科起草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根据需要,起草局务会议纪要,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局专题会议确需形成纪要的,应由主办科室根据会议记录,按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重大事项或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事项,由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并按照规定送机要室整理、归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会议各项内容。传达贯彻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十九、其他全市性业务会议由主办科室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局长批准后召开。会议原则上按省厅该项工作会议同等规格组织召开。
第五章 政务公开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二十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局制定的政策,依法由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等政务信息,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其他重要事项,应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 加强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大厅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办公室依法受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答复。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提供完备详实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便民服务。
二十三、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新闻发布会或接受采访、刊发文章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局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成果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有关信息,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等。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和株洲国土资源杂志的对外宣传主渠道作用。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四、办公室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各单位来文进行收文处理,并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呈批,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局长审批。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五、局上行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局领导签发。局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或涉及局内多部门工作的,由局长签发。机关科室一般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凡涉及政策法规、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数据信息等方面需说明、解释、回复并提供书面意见的,起草科室应充分征求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十六、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精简文件。行文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反映局职能职责,与局决策部署精神相一致,并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涉及到的业务数据应与局确认的数据相一致,做到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准确得当。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并且没有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事项,一律不发文。
第七章 监督制度
二十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接受询问和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查处和整改,并按要求作出报告。
二十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加强国土资源舆情收集、监测、分析和应对。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并不断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亲自阅批调查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访,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三十一、加强督查督办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对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重要工作,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明确的全局阶段性重点工作,局领导批示的近期重点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按月对责任科室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负责局绩效考核的相关责任科室按年度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的职责履行、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八章 工作纪律
三十二、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三、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局各项决策部署。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局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相违背的言行;未经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代表局发表涉及相关内容的讲话、文章或接受相关采访。
三十四、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科室应迅速研究落实。涉及多部门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报告交办局领导并提出拟办建议,一旦形成决策应坚决执行。
三十五、规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工作日中餐饮酒。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着装,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
三十六、局外部各类会议,明确请局领导参加的,参会领导不得指派下属替会。因故确不能亲自参会的,应主动协调同级且熟悉情况的领导替会。
局内部各类会议,应按通知要求参会。因故不能参会,应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并安排人员参会。
局内部与上级机关同时有会,一般遵循外部会议优先原则。
三十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和部门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八、实行应急值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并按规定报告信息。遇重要情况(含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在及时向局长报告的同时,应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领导机关和部门报告。实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第九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三十九、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要求,坚持廉洁从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禁止在土地、矿产和测绘地理信息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国土资源领域内的中介工作。禁止接受下级政府、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
四十一、严格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财务监管,增强机关财务收支透明度。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禁止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四十二、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坚决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节水节电,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三、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评审等相关活动。邀请的专家要控制在合理数量以内,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立项、验收和评审活动,不得领取评审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局计划安排之外的讲课与学术活动,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四十四、从严规范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仪式、庆典、展会、论坛活动,实行一事一批。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除上级领导机关要求的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方、各单位的仪式、庆典、展会、论坛等活动;局领导不为有关单位、企业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
第十章 附 则
四十五、局对执法监察支队行政事务管理按照局对机关各科室行政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六、会议管理、公文处理、财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信息化工作管理、请销假管理、出国(境)管理等按相关制度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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