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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4-06-06

  

株国土资办发〔201446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株洲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65

 

株洲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

 

    为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一条 本程序适用于各级财政投资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项目(含增减挂钩、灾毁复垦项目)。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统一管理。市局耕地保护科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计划安排、选址、立项(市级投资项目)和综合验收工作;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预算评审、实施监管、工程验收和行业管理工作;市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县级投资项目)和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

1.市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安排计划。

2.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项目初步选址。

3.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选址。

4.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选定专业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5.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可研报告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6.省级以上投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立项申报,市级投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县级投资项目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

(二)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与审查

1.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单位选定专业技术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

2.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项目设计和预算评审。

3.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预算,对省级以上投资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投资预算。

(三)项目实施

1.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单位选定项目实施招投标代理机构,并组织招投标工作。

2.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项目监管,督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中期检查。

3.项目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申报,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复核,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四)项目验收

1.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组织项目工程验收。

2.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项目初验。

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验收。

4.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设立验收组,验收组设工程小组和财务小组。其中工程小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小组由市局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

5.验收组根据项目工程验收意见和财务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6.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验收项目信息报备,土地开发项目由市局耕地保护科组织验收项目信息报备。

第四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行业管理

(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行业队伍实行诚信登记备案制度。

(二)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行业队伍管理和考核办法,组织行业队伍考核和备案登记,采取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行业队伍优胜劣汰。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6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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