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5-08
株国土资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7日
株洲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株洲市2013年共发生具有一定规模(小型以上)的各类地质灾害55起。其中滑坡51起、崩塌4起、泥石流0起、地面塌陷0起。直接经济损失约452.6万元,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起数较2012年增加了15起,增加比例37.5%。经济损失减少了754.2万元,减少比例166.6%,连续5年无人员伤亡。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2014 年汛期(5~9 月)降水偏少,前期略偏少,后期略偏多。雨水相对集中在5 月中下旬、6 月中旬、7 月下旬,主要以集中性强降水形式体现,期间有短时洪涝和暴雨山洪发生。雨季结束日期南部为6月下旬,北部为7月上旬。盛夏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偏多,南部要警惕局地强降水造成的山洪和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
1. 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即醴陵市北部瓦子坪-洪源-白兔潭、茶陵县湘东-潞水-县城-浣溪和炎陵县西南部桃源-县城-船形-龙渣等3个高易发区;株洲市北部的云田-姚家坝-醴陵市富里、贺家桥-攸县北部的坪阳庙-丫江桥、攸县东北部的柏树下-银坑-茶陵北部的火田和炎陵县东北的沔渡-石洲-茶陵县南部的泥塑等4个中易发区。
2. 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即株洲市区-龙头铺-五里墩、天元区三门镇石亭村付家组、醴陵市嘉树乡玉茶村大树下组岩溶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和黄丰桥采空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株洲县堂市煤矿、攸县桃水煤矿、炎陵县石寮矿区等矿山采空区塌陷也应引起重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共划分5个重点防范区、4个次重点防范区。重点防范区有:云田镇-姚家坝乡-富里镇、湘东-潞水-茶陵县城-浣溪、桃源-炎陵县城-船形-龙渣、龙头铺-株洲市区-五里墩、黄丰桥;次重点防范区有:贺家桥-坪阳庙-丫江桥、柏树下-银坑-火田、三河乡-霞阳镇-沔渡镇、桃源乡-石洲乡-泥塑。
(四)重点加强防治区域
1. 需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区有炎陵县霞阳镇、鹿原镇、水口镇、下村乡、中村乡、策源乡;茶陵县小田乡、湘东钨矿、严塘镇、尧水乡、秩堂乡、潞水镇;攸县峦山镇、黄丰桥镇、漕泊乡、柏市镇;醴陵市西山办事处、黄獭嘴镇、浦口镇、官庄乡、南桥镇、沈潭镇及贺家桥镇;株洲市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尤其应注意的是,在炎陵县的西部和南部地区、茶陵县的西部和中部地区,在集中降雨期可能出现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2. 在矿山集中开采区,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极易产生泥石流、矿渣水石流和滑坡,如攸县黄兰煤矿区、茶陵县湘东钨矿、湘东铁矿、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株洲县堂市煤矿、攸县莲塘坳铁矿区等矿山。公路、铁路旁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发地段,如106国道茶陵-炎陵段、醴茶铁路茶陵段、醴陵船湾一带、衡茶吉铁路株洲段、炎陵境内高速公路。对于正在新建、改建的铁路和公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应严格按规程施工,在搭建工棚等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时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石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灌)水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应加强监测防范。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通过全力排查,全市有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当降雨、人为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突发成灾(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
(六)重点防范期预测
主汛期为重点防范期。预计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4-9月,其中4-7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各级各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准备。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1.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2.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民政、教育、水务、交通、建设、公安、铁路、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预警监测,落实群测群防
1.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部门要紧密配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度。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以及对于不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可采用宣传车、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的人民群众,做到实时监测、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和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 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预警监测责任人,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
3. 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预警预报工具,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应急值守,加强督促检查
1.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按照上报制度要求,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2.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和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
1.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册和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山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相关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2.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应将该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2014年度株洲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单位
抄 送:市委各部门,株洲军分区司令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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