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3-18
株国土资办发〔2014〕27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省农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源发〔2014〕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和农民建房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补偿安置、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全面排查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及2012年以前获得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情况,清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法定补偿标准实施,是否及时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做好安置保障工作。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法依规,是否存在以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现象。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部门予以整改或者自行整改,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该项任务与此前省厅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部署的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进行。
(二)坚决纠正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中的乱收费行为。重点围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是否合法,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宅基地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对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要坚决整改到位,依法应当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应当予以退还的收费要坚决予以退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对出台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废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过期失效的文件。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监督、多元化安置被征地农民、政务公开、畅通利益诉求表达途径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及要求,组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下发工作通知,下达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自查核实阶段(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31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清查具体实施征收的项目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情况,查清是否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对各类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进行清理,清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过期失效的文件。须按要求填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由市局土地征用处进行汇总。清查2012年以来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中的收费行为,查清是否存在不依法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是否存在滥施处罚、以罚代批等问题;对出台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明是否存在文件不合法、违规设置收费项目等问题。市局和各县(市)局须按要求填报《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由市局(用地科)进行汇总上报省厅。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对没有依法补偿安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落实补偿,并认真落实好安置保障措施;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案件、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收费,滥施处罚、以罚代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清查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要予以废止或修订;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5月1日—6月30日)。2014年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11号),在规划计划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了新措施、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明确提出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除权证工本费以外,禁止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为将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局在今年4月底前出台贯彻意见,各相关单位应当在6月底前出台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厅起草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通知下发后,市局和各县(市)局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完善多元化的征地拆迁安置模式,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市局于2014年6月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自查清理工作是否彻底、整改工作安排是否到位,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群众对整改工作是否满意,建章立制是否取得成果,涉及严重违法违规是否严肃查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安国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钟福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丁桂云,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唐运刚任副组长,市土地征用处处长蔡勇任办公室主任,周杰、张昕、常结梅、袁宏等为成员,由土地征用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部署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清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近期主要工作目标,及时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和做法,形成政策明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长效机制,从根源上切实治理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附件:1.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落实情况统计表
2.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收费情况统计表
抄 送:省国土资源厅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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