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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3-18

株国土资办发〔201425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 回头看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方案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317

附件

株洲市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

回头看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文件规定,着力解决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回头看检查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回头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安国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隆潜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晓军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办公室成员为:张剑平、徐胜、常结梅,张剑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工

    (一)市局耕保科:负责准备耕地占补平衡台帐,耕地开发项目台账、耕地保护工作总结(包括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市整理中心:负责准备土地整治、复垦、灾毁项目台账和资料。

(三)市局计财科:负责准备市本级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台账。

    (四)各县(市)局、分局:负责辖区内相关资金和项目的内业自检,现场巡察和相关整改工作。

    三、检查范围

    市本级与各县(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情况。2011-2013年度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含省以上投资、市县投资)批准实施的土地整理、开发、灾毁、复垦等类型项目管理情况,重点为已验收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资料

    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所有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是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各阶段资料是否齐全,需审批环节是否办理审批,有关签章和签字是否完备。

    (二)审批程序

对项目变更审批程序进行检查。重点是变更审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包括对项目变更单进行全面清查,每一项变更提出理由是否充分,村组意见是否齐全,变更单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批机关的意见是否缺失,有关签章和签字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通过变更违规减少项目资金和工程量。

(三)资金使用

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做到应缴尽缴,是否存在挤占和挪用耕地开垦费现象。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三项费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招待费开支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接待现象,费用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对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和手续是否齐全,工程结算审计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按规定清算,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报批和使用。

(四)现场检查

    对项目现场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包括核查竣工验收图与实地是否完全一致,是否存在虚列工程的行为。核查是否将相关涉农部门和当地村组自主投资的工程列入验收工程范围,验收过程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开发项目检查重点是后续耕种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抛荒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厅已将该项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不能顺利完成任务的地市将在年终评先中一票否决。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市)局、分局局长要亲自进行工作部署,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市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后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检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迅速行动。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局、分局要迅速安排,加强调度,在一周内完成内业自检、现场巡察和相关整改工作。市局相关单位在完成自身任务的同时,加强监管,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效果。各县(市)局要邀请熟悉项目管理工作的技术专家或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并协助整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邀请会计事务所或专业会计师对资金问题进行清查,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3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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