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09-24
株国土资办发〔2013〕112号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是我局服务株洲“两型”社会建设,服务株洲发展升级版的必然要求。几年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市局档案工作各方面得到了质的提升,各县市区局也将档案工作纳入了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在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投入,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但全局系统档案工作发展还不均衡,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现象依然突出。为了落实“保发展、重民生、抓规范、强基础、谋创新”的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全面提升全局系统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工作机构
各县(市)局要根据市局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同时,根据本局实际,积极协调,主动向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设立档案馆(室),配备3-5名专职档案人员,落实好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
二、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责任意识,加大依法管档力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档案资料随办随归,应归尽归,切实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声像、实物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6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 号令)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14号令)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全市系统档案部门要在对实体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目录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同时,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档案服务民生、服务各项业务工作的功能。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改善档案管理保护条件
各县市区局要按要求添置库房防盗、消防、恒温恒湿等必要设备,改善档案管理保护条件,逐步实现“十防”要求。鉴于中心所条件有限,达不到档案保管条件要求,不宜长期存放档案资料,各县市局区分局应尽快采取措施,除正在办理业务中急需用的资料可暂缓移交外,其他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各局档案馆(室),规范整理并入库上架,集中统一保管。
五、进一步强化培训,努力打造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
市局将定期开展各类档案业务培训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省、市档案主管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及时选送专、兼职档案员参加轮训培训,做到学以致用,持证上岗。各单位应保持专、兼职档案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专、兼职档案员的作用。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关系民生,更关系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株洲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开展升级,为株洲国土资源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