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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8-21

   

株国土资办发〔2013103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努力营造我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2013“8·29”测绘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主题和内容

(一)主题:2013“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以依法普查地理国情,测绘服务美丽中国为主题,口号为:

1. 同享天地图,共圆中国梦。

2. 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3. 普查地理国情,共筑美丽家园。

4. 建设数字城市,开启智慧生活。

5. 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加强测绘法制监管。

(二)内容:一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围绕天地图建设、数字城市建设及应用、互联网地图服务、导航地图等新型服务形式;宣传地理省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工作安排;宣传地图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所取得的成果;展示地图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重点围绕依法规范地图市场和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展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和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测绘、严格执法的成果和典型事例,着力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测绘行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138月下旬至9月中旬。

(二)方式:媒体宣传、户外宣传。

三、组织领导

测绘法宣传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度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履行测绘管理职责,营造良好测绘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市局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若愚为组长,市测绘局局长陈焱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宣传科、测绘管理科、基础测绘科、信息中心、规划测绘院及4个直属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专门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实施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829在《株洲日报》刊发市长署名文章。重点介绍株洲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意义、作用和应用成效。由办公室、研究室、基础测绘科负责。

(二) 利用通讯网络829当天向本地手机用户发送测绘法宣传公益短信;宣传期间在局大厅电子屏幕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测绘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主题宣传标语。由办公室、测绘管理科、信息中心负责。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测绘持证单位于829日前后一周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条幅。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在城区主要街道、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点,制作宣传板报,散发宣传资料,赠送株洲市地图(挂图),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公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相关宣传资料到市测绘局领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经费支持,要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测绘宣传层面,增强宣传力度。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施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测绘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三)做好总结,巩固成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测绘法宣传活动情况,并将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图片、音(视)频资料于915日前报市局测绘管理科。

    联系人:周凯亮,电话:28685033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0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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