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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环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20

株国土资办发〔201359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省厅《2013年全省地质环境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就做好当前地质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办《通知》的具体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组织隐患再排查、再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重要集镇、交通干线、学校、人员密集区域等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在内的各类隐患点立即开展再排查和巡回再检查,特别是对农村削坡建房的,要采取地毯式、拉网式方式,仔细检查每一处隐患、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监测工具。排查工作要有领导带队、专业人员把关,有异常情况在现场要即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2.科学做好监测预警。汛期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坚持定期联系会商,做到信息共享,科学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

3.坚持值班值守。汛期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值守人员要做好记录,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个隐患点、一名领导负责、一名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

4.做好应急各项准备。要尽快编制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受威胁的住户发放防灾明白卡。在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简易、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各地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做好群测群防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识灾防灾能力。炎陵县已被推荐为省群测群防示范县,要加快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在20135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积极组织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领导,查找问题,立即整改,加快项目进度,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实施竣工验收。2011年前的项目在20135月前完成施工和竣工验收,2012年的项目要在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如期实施,最终在201311月底前完成施工和竣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地环项目竣工验收的县市区,今后申报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市局一律不予受理。

五、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发证的矿山要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未提交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存和管理有关问题》(湘国土资发〔201151号)文件精神,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六、积极开展村民建房简易评估试点工作

炎陵县、芦淞区要在市局的指导下按照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村民建房简易评估工作,11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并提交成果。市局将不定期检查落实试点工作。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6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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