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国土资办发〔2013〕20号
时间:2013-03-18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启用市土地征用处内设部门印章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株编办〔2009〕199号文件精神《关于同意株洲市土地征用处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市土地征用处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由原来的3个科2个所调整为3个科4个所。经编办批准同意对新设4个所及更名的2个科室启用新印章,自即日起株洲市土地征用处综合科、株洲市土地征用处征地管理科、株洲市土地征用处拆迁管理科、株洲市土地征用处天元征地拆迁所、株洲市土地征用处芦淞征地拆迁所、株洲市土地征用处荷塘征地拆迁所、株洲市土地征用处石峰征地拆迁所等7枚印章生效。同时废止株洲市土地征用处综合科、株洲市土地征用处征地一科、株洲市土地征用处征地二科、株洲市土地征用一所、株洲市土地征用二所等5枚旧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印章印模及废止旧印章印模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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