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局:积极化解山林权属纠纷共同建设和谐农村环境
时间:2023-03-03
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自然资源山场山林权属纠纷,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创建平安茶陵、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年7月11日,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接到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火田镇洲陂村与火田镇红色农场四分场的山场山林权属纠纷受理通知书,从接到受理通知书起我局立即组织专班开展调处工作,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踏山指界,了解争议区域的四至范围,查看双方提供证据所记载的四至界址与争议山场的吻合程度,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纠纷山场自然界址进行具体对比。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为此案涉及跨村的山林,历史原因复杂,经历时间漫长,群众寸土必争,导致调处成效着实有限。


从目前茶陵县发生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现状看,其成因是错综复杂,一是自然资源权属山林证据的演变复杂;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知道土改证、林业三定时间证据及山林界线的人自然老去;三是人为原因等。在实际的案件中,诸多原因相互交织,对查清权属证据和经营事实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增加了自然资源权属调处的难度。
2023年2月23日茶陵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局、森林公安局、火田镇人民政府再次联合组织调处会议,秉承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合法合理合情地调解,至此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证据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为进一步协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稿:何慧芬
初审:陈韬
审核: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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