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茶陵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创建工作作为全市唯一一个县区参加省厅组织的检查验收活动并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受到省厅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肯定。
自2014年3月中旬,该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通知》及省厅、市局转发执行文件后,认真对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内容,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十项要求,积极开展了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高标准“十有县”成功创建,进一步提升了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也意味着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并走在了全省各县区的前列。创建成功后,在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及项目资金方面将得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倾斜与支持。 (茶陵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