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严禁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3月11日,茶陵县局召集该县采矿权人召开了2014年度采矿权年检年审工作会议。县局副局长段萍萍、执法监察大队长郭志凌及地矿股、地环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省416队、省404队领导列席会议。
会上,茶陵县局与各矿山企业签订了《2015年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承诺书》,并组织学习了《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采矿权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所有采矿权年检工作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矿山企业,将停供火工产品并强制停产整顿。会议强调,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开采,严禁超深越界开采,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顶格处罚,第三次将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各技术单位必须如实编制年检资料,不得刻意隐瞒越界开采事实真相,每季度检测后,必须及时向县局反馈检测情况。(茶陵县局曾林耀尹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