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局: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时间:2014-12-22
今年以来,醴陵市认真落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源头上抓好耕地保护,坚持做到保护与保障并举,管理与服务并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一、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列入了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建立了耕地保护奖惩办法、耕地质量建设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到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1份,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26块、基本农田保护界桩1200块。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的形式,将确认的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质量落实到户,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是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标志牌管护制度、严格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保护考核奖惩制度等。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对醴陵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动态巡查,乡镇国土资源执法中队对本辖区内的耕地进行动态巡查,设立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室,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查后必有结果。做到了“户户有保护责任,人人有保护义务”的全民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氛围。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2014年全市实有耕地面积为52404公顷,高于省市下达给我市51543公顷的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
二、强化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等级耕地,切实实行基本农田“五不准“。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
二是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全市闲置土地的状况;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闲置土地动态巡查,逐宗提出处置意见,并认真填写《闲置土地清理情况统计表》,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清理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已对全市2009年以来的项目供地进行了排查,株洲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姜湾下正街13号地块等11宗地被确认为闲置土地,面积7.496公顷(112.44亩)。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明确采取指标置换、责令限期整改、有偿收回等三种处置方式,促进闲置土地的转换和再利用,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积极开展旱地改造水田项目选址全面摸底工作,新选址入库的土地开发项目19个,全部为水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为167公顷。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共实施农村土地开发复垦项目33个,建设规模2960亩,新增耕地2810亩。竣工的土地整治项目9个(2013年立项),其中省级投资项目3个,市级投资项目6个,建设规模2.57万亩,总投资4284.43万元。年初我市补充耕地指标剩余约2500亩,今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共32个,占用耕地面积约750亩,全部按“先补后占”完成补充任务,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四、严格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一是健全监察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将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逐级上报,充分发挥执法监察信息网络的反馈和预警作用。
二是落实动态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国土资源分局(中心所)签订《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目标责任书》,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起了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与中队、中心所(分局)既协调配合又监督制约的防范违法机制,各业务环节依法行政,严格把关。
三是严格违法案件查处。积极与法院、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协同办案,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尽量抑制在萌芽状态,有效保护好耕地面积。
今年以来,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2宗,占用耕地486亩,收缴罚款133万元,立案查处率、履职到位率和立案查处结案率均为100%。(醴陵市局 王爱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