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确保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近日,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五条,对全市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12家企业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涉及地块14个,土地面积163.227亩。
通知要求12家企业接受调查,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日内,向该局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其调查将作为下步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该局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闲置土地的转换和再利用,促进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水平的提升。
(醴陵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