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局:炎陵县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4-05-26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炎陵县扎实开展了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炎国土资发〔2014〕6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乡(镇)、重点项目指挥部也相应成立专门班子。
二是全面清查,掌握征拆详情。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实施了火车站站前广场、九龙工业园、草坪河片区开发工程等34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批准征收土地3085.848亩(其中已实施1139.378亩、正在实施1634.7318亩),应安置农业人口2758人、实际安置2758人,需要拆迁户数61户、实际拆迁30户,需要房屋安置户数13户,应支付土地补偿费用3768.2万元和安置补助费用7536.9万元均已支付到位,政府应统筹社保资金314万元也已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排查,化解信访矛盾。对“霞阳镇中团村灵官坳组房屋拆迁户艾琼娜在市长热线、省厅信访中反映迎宾路用地手续和拆迁工作程序不明确,安置补偿标准太低问题”、“大院农场举报人在12336举报炎陵县政府违法用地问题”等两个信访件安排专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发现以上两项信访事项所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逐一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对信访人进行了回复说明。
四是规范标准,保障群众利益。对2012年来全县出台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政策的炎政发〔2012〕12号《关于印发炎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炎政办发〔2013〕2号《神农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炎政发〔2013〕3号《关于调整炎陵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炎政办发〔201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炎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炎政办发〔2013〕31号《炎陵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炎政办发〔2013〕34号《炎陵县历史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个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这些文件中提及的补偿标准均高于省、市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存在损害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
(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张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