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分局:加大拆违控违力度助力征地拆迁“百日攻坚”行动
时间:2013-07-22
今年4月2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各地征拆难度加大。芦淞分局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动全区征地拆迁取得切实成效。
为配合区政府的征地拆迁“百日攻坚”行动,芦淞分局执法大队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征拆项目内的违法建筑钉子户搞好调查,做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拍摄照片,收集证据,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区人民政府再依法强制拆除。1个月来,分局执法大队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全区征地拆迁工作,已成功组织了航空大道袁凤英、蔡五仔2位拆迁户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该2户分别举行了听证会,宣传了征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最后该2户愉快地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拆除建筑面积合计
目前,分局执法大队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正在与区拆违大队联合开展对枫溪生态水城、枫溪安置小区、高精传动征拆项目中的陈顺华等6户违法建筑的调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威慑违法建筑户,迫使其接受拆迁指挥部的征拆要求,自愿主动拆除违章建筑,配合、支持芦淞区征拆工作。
(芦淞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段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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