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省厅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时间:2018-11-16
为配合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精神,近日,省厅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一鸥为组长,副厅长尹学朗、总工程师刘星辉、总规划师申志军为副组长,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与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进行链接、沟通;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及负责调度全省系统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下沉督察配合组、信访组、宣传舆情组、督办问责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方案》明确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会议制度。督察期间,领导小组据情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参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专项工作组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工作报告制度。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调配合、高效运作,综合组要及时调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情况报领导小组。三是请销假制度。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并经领导小组批准。
《方案》强调,各专项工作成员原则上在督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从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不得迟到早退。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通风报信。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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