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潇湘晨报】长沙限购2017最新消息:限购限贷限签有何影响?

  时间:2017-03-20

    317日北京、广州、石家庄、郑州相继出台楼市新政后,3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限购限贷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是继去年1125日“长七条”出台以来,长沙市对房地产市场管控的升级版。据不完全统计,自228日以来,全国至少有16个城市启动或升级了限购限贷措施。

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

《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通知》要求,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限贷

贷款未还清二套房商贷首付45%

《通知》明确,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要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另外,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来源:  潇湘晨报    2017-3-19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