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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国务院部署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时间:2017-02-0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协调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态保护等建设。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依托遥感监测等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时隔20年后,中央第二次印发耕地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据韩俊介绍,“十三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一共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政策举措,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投入6000亿元左右资金进行建设,并希望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二是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三是强化基础支撑,包括定期对全国耕地的产能和质量水平进行评价,以及完善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体系等。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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