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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核心地权不变 国务院欲破农民“不愿进城”

  时间:2016-08-08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
    十条措施中对失业人员职业指导,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均作出了细致部署。
    十措施免除进城人员后顾之忧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医疗、失业人员培训、向获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中遇到了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而《通知》的最现实意义在于:打破旧规藩篱,对症下药,提升施政精准度。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
    不能因为农民变成了“城里人”,原先的地权便被剥夺,这是维护进城农民权利的基础。《通知》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而农民获得上述三项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他也是以资产和资源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维护三项权利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这几个文件都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
    《通知》指出,要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李国祥告诉媒体记者,“进入小城市的农民如果不能稳定就业,那么他就一定不敢作出在城市定居的重大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当地经济发展,通过产业转移或招商引资,把当地的产业能够发展起来。另一个方面,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如果城里的人口规模发展壮大了,那么当地的服务业、地方产业的发展需求也会产生,这样给农民在城里面找到一份稳定的就业,形成一个比较有利的条件,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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