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网】株洲八项规定保护"生态绿心"
时间:2016-07-25
为了保护好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既要有真金白银激励,也要有制度约束,才能行之有效。7月20日,记者从市两型办获悉,《株洲市绿心地 区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年底考核合格的,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同时,在评估年度期间,绿心地区所涉区(管委会)违背八项规定中的一 项,将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生态补偿资格。这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首个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考核办法。
82.36平方公里的“绿心”,不再发展工业项目
绿心地区是“城市之肺”。 2013年3月1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被称为“长株潭之肺”的523平方公里的核心生态区,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其中,株洲共有82.36平方公里区域进入“生态绿心”范围,约占整个区域面积的15%,涉及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的部分区域。“绿心”范围内,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条例》规定,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 设;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 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换言之,绿心区域内,将不再发展工业项目,原有项目也须在一定时间内逐渐退出,其余的任何项目上马都要先拿生态‘路条’。” 市两型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把住产业准入的源头关,还要做好监督跟踪的“最后一公里”工作。去年底起,绿心地区初步建成了一套覆盖全域的“天眼”系统,通过卫星紧盯绿心范围之内每一块土地的要素变化,每一起破坏生态行为。
保护“城市之肺”,奖罚分明
此次考核对象为涉及株洲绿心保护的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的区政府(管委会)。
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补偿通过对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来实施。其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年度绿心生态环保情况、年度绿心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和年度违法行为 发生情况数。这三个方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评分为80到89分的,为良好;综合评分为60到79分的,为合格; 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
违反八项规定任一项,取消年度生态补偿资格
在评估年度期间,绿心地区所涉区(管委会)违反以下八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就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生态补偿资格。
这8项规定是:年度森林覆盖率较上一基础年下降超过0.1%;辖区内年度违法违规行为超出8宗;辖区内年度未整治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超过4宗;辖区内 新增非法“五小企业”(小化工、小钢铁、小电镀、小印染、小水泥);辖区内新增规模养殖企业;辖区内新增非法采矿行为;辖区内年度未安排绿心保护专项资 金;上一年度有侵占、挪用或骗取生态补偿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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