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推介丨湖南株洲五部门联手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时间:2024-02-27

湖南株洲五部门联手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目前仍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深层次问题,通过摸排和分析研判,提出若干处置意见
2月19日,为稳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株洲市在前期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仍未解决的深层次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全面摸排、研判分析,寻求解决方法和路径,提出若干处置意见。
《意见》明确,一是延长处置时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时间由之前的2016年7月延长至2021年1月4日。二是扩展处置范围,由住宅项目扩展到工业、商业、办公项目,同时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并纳入。三是增强处置力度,重点解决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开发建设主体缺失、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规划许可、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面积认定、农村房屋所有权确认、"一户一宅"确认、农村村民房屋转移、集体土地上安置房确权登记的处理意见。四是沿袭工作机制。继续按照市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机制,压实各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信访、税务、财政、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的履职配合,同时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在不突破法律法规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对于住宅项目涉及超容超规问题,只要与控制性规划要求和条件基本一致的,计容总建筑面积未超过批准计容建筑面积10%的,不再处罚;对于项目部分符合规划许可、满足单独楼栋条件且不影响后期整改的,可对符合规划许可的部分先行规划核实,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共用厨房、卫生间的老旧小区办证,可通过共用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解决;对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等涉及资产转让的,经国资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意见》指出,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工业项目,因各种历史原因地上已建成厂房未办理登记的,支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且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交易双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
"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不仅是老百姓的‘心头痛’,更是政府资产显化的‘拦路虎’。解决好‘办证难’问题,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举措。"株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把2024年作为破解"办证难"的攻坚年,持续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争形成制度性成果。(余榕 曹雁)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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