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践行走在前聚力谱写新篇章 株洲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时间:2022-12-09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
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责。2022年,株洲市从过去大规模扩张到盘活存量土地转型,从土地收入为主到以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体系转型,从资源粗放利用到精准投放的管理理念转型,株洲市土地利用步入了存量时代。在此背景下,株洲市在盘活存量土地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2022年株洲市供应土地1.9万亩,其中1.29万亩来自存量用地,占比近七成。
以上级部署为指引"抓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节约集约用地上升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纳入对各地市真抓实干考核重点内容。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不仅成为了我市各级市委、市政府的努力方向,也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高站位部署。由市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的"打造三个高地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搭建市"三高办"下任务、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考核重点内容,将市级任务指标设定高于省级标准;同时,明确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将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高频率督导。由市委督察办牵头,成立由市纪委、市政府督察办、资规、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察工作小组,统筹督导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实现一月一调度督导、一季一考核排名,每季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县市区予以表彰。高密度考核。出台《株洲市自然资源督察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总评,落实奖惩兑现。在市级层面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自然资源督察考核体系,不仅对县市区、园区进行考核,还将用地单位也纳入考核范围,最广泛地树立了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
以规划管控为关键"控增量"
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为基础,推动资规、发改、工信、交通等部门要素统筹管理,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从选址、实施、验收到监管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低效闲置,把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关。调查先行。创新开展产业园区现状开发容量调查,以产业容量和人口容量规范园区配套设施和环境设施规模,做到"以产定地、以产定人",重点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产业用地管控。坚持"以人产定配套",以人口容量测算各类公服配置规模,全面提升了园区的创业软环境,推动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主导产业先行。在园区容量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主导产业,划定核心片区、辅助片区和配套片区,推行存量工业用地差别化管控和"一地一策"差异化治理,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减量化和存量产业用地更新。荷塘区金山工业园根据容量调查成果,将园区内存量配套商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拓展主导产业容量。节约先行。编制《株洲市城市道路及绿化集约节约建设专项规划》,系统分析城区和园区交通差异,对园区道路和绿化进行集约利用规划优化,最大限度的提高得地率。通过控规修改,预计节约用地1329亩,集约高效利用679亩;节约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23亿元,增加土地出让收益3.99亿元。
以制度创新为抓手"盘存量"
2022年,株洲市在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领域,出台实施六项创新工作制度,率先开展十余项创新工作举措。在制度创新的路上,株洲谋之愈远,行之愈笃。通过增存配比落实。创新推行"增存挂钩"联动机制。实行园区在土地报批和工业用地出让时,按1:1的比例消化存量土地;国有企业在土地报批和商住用地出让时,按增量和存量2:1的比例消化存量土地,形成节约优先的绿色发展导向。通过片区价格引导。创新开展商住用地出让片区指导价试点。依照控制性详规,结合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政府监管服务需求,划分商服、住宅用地区片,调整相关因素指标权重,分门别类进行界定、逐一评估形成区片指导价,并通过价格引导产业集聚。通过精准招商投放。创新开展五带功能招商。构建带规划指标、带实景地图、带相关配套、带社会环境、带出让方案的精准招商"五带"新模式,实行统一的招商模块和招商标准,实现要素精准投放。2022年,株洲市采用"五带"招商模式,陆续推出17宗土地,全面成功挂牌交易,土地面积1801亩,并将在现有创新成果基础上,赋予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所有开发地块"五带"功能,构建"土地"超市,全面推介株洲市存量土地。
以图管地为技术手段"全监管"
株洲市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盘活存量为着力点,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建、查、登"等动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了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水平。全周期以图管地。推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土地码")系统和"天地图·株洲"建设应用,立足"一码管地"的核心目标,为"批、征、供、用、建、查、登"等各阶段赋土地码,进一步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要素履约监管。制定《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纳入出让合同管理,约定项目用地效益要求、用地监管内容、监管工作程序和违约责任等指标,将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和开发、建设、运营等要求纳入合同监管内容,按照"谁招商、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全要素共同监管。全过程批后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强化供后监管能力,加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状态并录入相关信息,实现批后监管闭环管理。2022年,株洲市积极开展已供应土地动态巡查工作,通过督促开工、举证销号、协商收回等方式处置存量闲置土地1.9万亩,处置新增闲置土地约2.5万亩。
以园区管理为重点"开新局"
为盘活园区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株洲市以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各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进行重点清理处置。2022年,株洲市共处置园区"三类地"共处置约1.02万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约2000亩,园区闲置土地3350亩,园区低效用地4842亩,均已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处置标准。实行标准地出让。"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简化审批模式。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有效实现了"交地即交证",创造了自成交之日起4个工作日核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高速审批速度。2022年,株洲市工业园区共完成16宗"标准地"出让,面积合计922.69亩,"标准地"出让面积占比30%,共有10宗工业用地实现"交地即交证"。实行弹性供应。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一次性出让年限设置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五种不同出让年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供应方式上增加了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同时配套解决企业租赁用地报建的难题,2020年,株洲市共完成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供应38宗,面积1892.98亩,其中先租后让供应1宗,面积317.41亩。实行规模控制。出台《关于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用地效益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工业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模,市本级原则上控制在50-200亩之间,各县市区原则上控制在20-100亩。对用地需求较大的大型产业投资项目,经论证确需办理分期供地的,原则上应待上一期供地投产后才能办理下一期土地供应。(夏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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