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指导意见》发布实施
时间:2022-12-02
12月2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由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发文的《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稳住经济大盘十条措施",将原省属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政策扩大至市县国有企业。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以市资规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照省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管理办法,结合株洲市实际制定。
《指导意见》对市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持股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这项政策的发布实施对于盘活全市国有企业存量土地,促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文稿:谭 美
初审:邓云恺
审核:陈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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