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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制定自然资源督察考核办法助推月清“三地两矿”工作开展

  时间:2022-05-07

 为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督察作用,我局以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拟定了《株洲市自然资源督察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草拟工作历时近2个月,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于4月29日经市政府、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体现出中央对保护耕地安全的重视与决心。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我市积极落实中央精神,以月清“三地两矿”工作为抓手,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全省走在前列。

《办法》共7部分内容,2个附件,形成了“月督察、季考核、年总评”的考核体系,主要特点一是政治站位高,紧跟中央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要求,提出了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守住耕地红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发展等工作的总目标和具体要求。二是高位推动工作开展,以市长任第一组长,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全市考核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市高度重视、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同时,通过奖励耕地数量指标、扣减耕地数量指标、约谈问责等奖惩手段,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责任,激发工作主动性。三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督察作用,通过在督察、考核、指导的保姆式服务,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树牢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意识,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附件:株洲市自然资源督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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