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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本级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发布实施

  时间:2022-01-10

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厅有关文件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制订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两项成果,并率先通过省级验收。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实施,自20211231日起执行。

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我市首次建立,标志着我市过去农用地流转无政府公示指导价的局面得以结束。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耕地、园地、林地、水库及坑塘水面四类,国有和集体两种性质,分别划定级别范围并制订级别价格。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基于我市2016年发布实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基础上的更新。本次更新对原有用地类别、级别范围和级别价格均进行了调整:增设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类,对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村进行了级别调整,整体价格水平与上轮相比有一定上涨。

该两项成果的发布实施,对于深化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权益科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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