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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颁布实施

  时间:2018-08-01

 

731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株洲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正式颁布实施。

《株洲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128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为使我市规划管理制度与国家技术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同步更新,进一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20172月,市规划局正式启动对2012版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经反复征集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成果。

本次《技术规定》的修订主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城市特色和未来发展诉求,对2012版技术规定进行了局部的融合、增加、修改和提升。修订后的技术规定共854,沿用了12版技术规定中的“住宅区规划管理”和“工业区规划管理”2个章节,对“公共设施规划管理”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2个章节进行了合并,增加了“道路交通规划管理”和“村镇规划管理”2个章节,并对其他章节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本次修订增加了街道空间控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相关条款,凸显了株洲特色,贴合了最新设计理念;增加了城市山体水体保护相关条款,同时把村镇规划管理内容独立成章,充分体现了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建筑容量控制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两部分内容(如用地兼容性、建筑设计、停车配比等)进行了优化和细化,加强了对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在指标的选取上也充分考虑了株洲市新、旧城区建设条件的现实差距,采用分类分区的方式差异化设置,提升了技术规定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2018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更好地发挥规划的科学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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